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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幾天,媒體上最大的新聞莫過於「 雞 與 牛 」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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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對於網路圈而言, Now.in創辦人被突擊抄家 掀起的波瀾,恐怕不下民眾對禽流感的恐慌。
(在古代的狼人傳說中,只有用銀質子彈才能制服這些舉止無常的怪獸 – 人月神話)
關於Now.in(http://now.in/)法律上是對或錯,我只能說不知道。外界看到的只是被抄家,但我們卻不知道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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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抄家是突如其來的嗎?或者Now.in站方是否曾經接過申訴而置之不理?按照 著作權法 :
資訊儲存或快取服務只要儲存行為是由使用者發起、程式自動完成,並且在著作權所有人申訴時移除,就可以免除責任,這也是youtube和google沒事的原因。
另外Now.in是串流電臺,只在播送時暫時儲存而非像網路硬碟般長期儲存,究竟要歸類為著作權法中「連線服務」「快速存取」「資訊儲存」「搜尋引擎」哪一類網路服務恐怕還有爭議,著作權法只分了這四類,也是法律跟不上科技演變的徵兆。
不過,這件事情絕對不是單純「Now.in創新英雄對抗版權集團怪獸」這麼簡單而已。
首先,唱片業並非像大眾常以為那樣徹底忽略新科技,只想強迫所有聽眾買唱片。這世界上--只看臺灣也好--還是有很多網路音樂服務正正當當買授權,倒也混得有聲有色,如 KKBOX 、 ezPeer 等等,而警廣之類的傳統電臺也是正版經營。合法管道都擺在那了,如果今天網路上隨便播盜版音樂卻無法可管,難道上述正經生意都是冤大頭?做音樂的都活該餓死了?有人會說平臺無罪錯在個人,但經營者若知曉用戶盜版還提供平臺,當然至少算是共犯。
(補充資料:請見 此影片 影片連結: http://vimeo.com/26830982 約19:50之處,Now.in創辦人自己坦言知道使用者播放版權音樂,但卻以「必要之惡」解釋之。我個人認為這就是心懷僥倖的 先斬後奏 。
另外在下一分鐘有提到Now.in已經損益打平,臺下還一陣驚嘆,所以請不要再說什麼Now.in都沒有營利、做佛心來的。把獅子鬃毛拔光頭髮也不會長回來啊。)
而有些人會說,他們有心支持音樂創作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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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不滿唱片公司等媒體大頭,把各種權利都買斷,傑出的歌手和詞曲創作者反而只吃到殘羹冷炙,又組成 MUST 、 MCAT 之類的怪獸集團動輒提告、施壓。這當然是一件事實,只是唱片公司又沒有拿著槍抵在藝人頭上逼他們簽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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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作者心甘情願用著作權換取唱片公司的支持,難道我們還要妨礙他們的自由意志?
當然,這個結構也不是完全沒問題,雖然我對演藝圈內部不了解,但眾所周知,在音樂界唱片公司的勢力極大,藝人如果不依賴它們的龐大資源,在創作路上很可能處處碰壁,還可能被整個業界聯合封殺。問題是,盜版音樂看似是打了唱片公司臉,實則是最消極、也最適得其反的抗議方式。
除非我們的社會能演化到 後稀缺 階段,否則要支持音樂產業,終究還是得靠商業的力量。若消費者不掏錢出來買音樂,除了市場萎縮衰落外,音樂界自然得另尋出路,廣告商、演唱會聽眾、電影觀眾等等,總之就是得有人買單,不可能會有白吃的午餐。
而整個產業萎縮時度過寒冬最需要的資金也好,和廣告商、電影製片的合作渠道也好,請問誰在這方面有優勢?是獨立音樂人、還是唱片業的巨頭們?
事實上,盜版直接壓縮到獨立音樂的宣傳空間。本來獨立音樂人沒有大公司缺乏彈性的包袱,也沒有股東要求獲利的壓力,理所當然會 自願 嘗試利用新科技,在部落格放免費歌曲試聽、利用線上金流賣單曲等等。但盜版卻把唱片公司的行銷攻勢,延伸到免費的世界中,結果這塊餅就從產業憑空消失,誰也吃不到。唯一爽到的只有聽眾,但很可能也沒爽多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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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本來他們可以聽合法、免費(或相對廉價)、品質也接近的獨立音樂!
當然、當然……也許我太理論化,也許我和音樂產業不夠熟,所以看不透某些盲點。
只是我偶爾會夢到一個新世界,在那裡,我用音樂關鍵字搜尋時,映入眼簾的不再是一些充斥盜版的討論區或搜尋引擎,而是引導我到 iNDIEVOX 上僅僅一杯紅茶的價格,購買魏如萱的最新單曲;或者到 StreetVoice 上發掘某個默默無聞,但即將紅遍兩岸三地的明日之星。
我不知道你怎麼看Now.in,是同情還是不屑,是惋惜還是幸災樂禍。但如果你對滿手著作權的唱片公司們絕望,卻對臺灣音樂界的創作力仍有信心,比起去聽/上傳/分享盜版音樂,支持這些新興平臺和獨立音樂人,才是我們手中最有力的銀彈。
出自Inside部落格
文章源自於數位時代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