蘋菓西打原為美國謝斯尼斯CosCo公司所研發飲料,1964年起,由其提供製造的濃縮液與大西洋飲料(大飲),再由大飲依指定配方,加入糖、檸檬酸及碳酸水後製成,並獲授權在臺申請「Apple∕Sidra」商標註冊。蘋菓西打老闆孫幼英憶起,她還未管理大飲之前的歷史。蘋菓西打配方權利後轉讓給美商果是高公司,於1980年與大飲簽訂專屬特許權與授權合約,1989年該權利又轉讓給賴比瑞亞商果是高國際公司。後來大飲就以果是高國際出售瑕疵品,進一步提出求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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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簽署「和解及棄權、顧問服務、裝瓶契約」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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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飲認為條約顯失公平,對美商提起撤銷暴利行為官司卻敗訴,1990年果是高國際則要求終止與大飲的授權約及收回商標。陪伴國人逾半個世紀的蘋菓西打,甜滋滋的奇妙口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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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人印象深刻。(圖/王永泰攝)1995年,時任管理鴻源債務的孫幼英,考量大飲營收高達95℅為販售蘋果西打,為了化解與國外原廠多年訴訟爭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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並解決蘋菓西打的商標、濃縮液配方及銷售專屬均為原廠所掌握的商業限制。孫幼英遂自行出資80萬美元(約新臺幣2300多萬元)向果是高國際購得以上權利,她也進而成為蘋菓西打的擁有者,不再是美商公司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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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後還邀請兒子孫嘉隆協助改良蘋菓西打,強調使用天然蘋果汁等材料。根據合約內容,每年最低濃縮液承購量為600個卅加侖裝單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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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單位美金1280元,其相關權利金約達2079萬820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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